各镇党委、市直各党(工)委(总支)、市直各单位、驻市单位:

2021年是全省精神文明创建表彰命名年,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21年度省、牡丹江市文明单位(含社区)(标兵)、文明乡镇(标兵)、文明村(标兵)、文明校园(标兵)及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需要复查命名的省、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含社区)(标兵)、文明乡镇(标兵)、文明村(标兵);2021年准备新创建的省、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含社区)(标兵)、文明乡镇(标兵)、文明村(标兵)、文明校园(标兵)、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标兵)。

二、申报条件

1.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黑龙江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黑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21年版)》以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校(中职)文明校园(标兵)测评体系》考核测评;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军警民共建共育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申报省级标兵的单位(村、镇)应是2017年以后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等);申报省级的应是2017年以后命名的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等)标兵,以此类推。

3.省级文明校园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校园标兵评选,牡市级以上文明校园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校园评选。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1.申报时间:2021825日前。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2.各党委(党组、总支)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的单位、村镇认真搞好自查,以党委(党组、总支)文件形式把申请报告、申报名单一同报市文明办。

3.申报省级的文明单位、村(标兵)经市文明办审核同意后要进入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网上申报系统(http://wmshenbao.dbw.cn/Default.aspx),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表(我要申报)和“我的测评”相关内容。

4.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文明单位(村、镇)创建标准和条件,完善文明单位档案等软件建设,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和业务重点撰写工作汇报,营造文明单位创建氛围,提高创建水平。

5.9月份,市文明办将分别对申报的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等)进行初检。

1)听汇报。单位和村镇主要听取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素质提升情况、管理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工作推进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校园主要听取领导班子、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教师队伍、校园文化、校园环境建设等情况。

2)问实情。征求干部职工群众(学生)的意见,了解大家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评价等。

3)看环境。乡(镇)、村主要检查村内道路建设、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治理等方面情况。单位(学校)主要检查办公(教学)场所室内外环境、宣传氛围、工作(学习)秩序、教职工(学生)仪表及精神状态等情况。窗口单位主要检查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标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和投诉机制、监督举报电话等。

联系电话:0453-5618309

附件:

1.《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

2.《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

3.《黑龙江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1年版)》。

4.《黑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21年版)》以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校(中职)文明校园(标兵)测评体系》。

5.《黑龙江省军警民共建共育工作暂行规定》

 

 

 

海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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